【本报讯】记者从深圳市律师协会获悉:省司法厅近日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市律师协会在其网站正式公布该《办法》,责令全市200余家律师所规范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律师法》规定,实习律师按规定在律师所实习满一年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后,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 《办法》对实习律师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实习人员不得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在委托合同上签字,收取办案费用;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不得出庭应诉;不得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参加由省市律师协会举办的以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在考核中须合格。 此外,实习人员必须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除特殊原因外,不得中途调转或暂停实习。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实习人员的业务实习时间和必要的实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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