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开征垃圾处理费 特区内居民用户每月13.5元;其他用户按125元/吨的标准计收 【本报讯】昨天下午,市物价局召开垃圾处理收费听证代表座谈会,来自全市各行业的20多名代表参加座谈。市城管局公布了《关于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案的报告》。 按市城管局出具的报告,此次制定的收费办法中,特区内和特区外居民用户将按照不同的收费标准收取垃圾费。利用供水企业水费和污水费收费平台,由城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对自来水用户代收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与污水处理费使用同一张票据,垃圾处理费项目单列。 特区内居民用户按每户每月13.5元定额收取,其他用户按125元/吨的标准计收垃圾处理费,但其他用户垃圾产生量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间接计量。 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量垃圾量时,将特区外用户分为居民和其他用户两类,不同类型用户采用不同的折算系数,其垃圾产生量均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间接计量。根据《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1996-2010)(修编)》和《深圳市2004年水资源公报》,计算出排污水量折算系数为:居民4.73公斤/立方米,其他用户2.17公斤/立方米。垃圾处理费按125元/吨收取。 此外,对特区外存在的自备水源用户,将由区城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按居民用户每月13.5元/户收取。 方案还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及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将免缴垃圾处理费。(更多报道见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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