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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龙岗公交票价企业自定

    2006年03月17日  03:35    深圳商报

宝安龙岗公交票价企业自定

4月1日起施行,票价不得高于政府制定的基准价

【本报讯】自4月1日起,宝安、龙岗公交票价将试行政府指导价,公交经营企业定价不得高于基准价。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规范公交客运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宝安、龙岗两区的公交价格将试行政府指导价,公交经营企业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照“上浮为零、下浮不限”制定具体票价,试行期为一年。据悉,此次公交票价试行政府指导价在广东省尚属首次。

票价不得高于基准价

深圳市现行的公交大巴票价政策制定于2000年。随着公交行业的发展,票价竞争越来越成为公交经营企业抢占市场的主要手段。公交企业为了抢夺客源,平常执行的票价往往低于政府定价,而在乘客较多的节假日,又将票价恢复到政府定价的水平。因此,近年来特区外公交票价遭投诉的案例越来越多。

据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行公交票价政府指导管理是指在宝安区、龙岗区区内运营的公共大巴、公共中小巴客运服务票价;跨区运营的公共大巴、公共中小巴客运服务在宝安区和龙岗区站段的票价。票价具体规定为:现行基准价不作调整,按照线路里程分别实行上车一票制和分段收费制(详见右表);公交企业在此基准价基础上按照“上浮为零、下浮不限”制定具体票价。价格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即为线路基准票价。

特区内公交票价不变

记者获悉,特区内运营的公共大巴、公共中小巴线路票价,以及跨区运营的公共大巴、公共中小巴线路在特区内站段的票价,仍实行政府定价,并维持现行价格政策不变。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双肖健实习生周冬冬通讯员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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