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游历”省内多处救助站受助11次 特殊“流浪汉”深圳求助遭拒 【本报讯】“一输入资料,十多处救助站都有显示他的救助登记!”昨日上午,当记者接到报料赶到市救助管理站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坐在救助站门前,无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湖南籍求助人员不符合救助条件,不能给予救助。 昨日上午11时,记者赶到市救助管理站,正在值班的接待科工作人员无奈地对记者说:“我们在登记他的资料时,发现从2005年9月到今年3月5日,在全省的增城、珠海、广州、江门、东莞等地的救助站,都有他的救助记录。”拿着一张复印了该名男子身份证,以及在全省各地救助的时间、地点、救助内容的表格,记者看到这名男子名叫邓小丁,今年38岁,户籍是湖南岳阳县新墙镇进塘村人,记者数了一下,在半年时间里,这名男子在各地救助的次数有11次之多。 记者向这名男子询问前来救助的原因。他回答说:“我来深圳找一个在蛇口工作的朋友,他回老家休探亲假了,等他回来我就可以去找他了。”“你没有想过去找工作吗?”记者接着问道。他说到:“我以前是做保安的,有一次被人打伤了头部,身体经常感觉不舒服,头晕,后来公司就不要我了,”一边说着一边从包里掏出一瓶驱风油,往脑门上涂。 市救助站副站长肖遵石告诉记者,对于出现重复救助情况的人员,民政厅有明确规定,不属于救助范围。他告诉记者,随着全国救助网络系统的联网,已经发现了不少求助人员经常进出救助站,存在欺骗救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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