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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款按级分配”不是治本良策

    2005年02月18日  02:43    深圳商报

市委市政府等四大家正职领导每年4万,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各2.5万元——这是湖南省资兴市新年伊始尝试公务接待改革,对公务招待费实行“量化定额”管理后推出的标准。据介绍,这一改革举措试行仅1个月,效果显著。(《中国青年报》2月17日)

众所周知,公款接待费用居高不下,导致行政成本抬升,财政不堪重负,乃至从中滋生各种腐败现象,是我国各级政府长期面临的一大顽症。因此,湖南资兴市勇于以此为改革突破口,并取得明显成效,无疑值得赞赏。不过,仔细体味他们的改革方案后,对其“分档定标、指标到人、节约有奖、超支自负”的原则,笔者仍然抱有疑虑,觉得这虽然不失为一项短期内降低公务接待费的办法,但从长期尤其是从制度层面上看,其效用仍然很有限,并非治本良策。

“分档定标、指标到人”,依行政级别、官职分配接待费,这种思路很容易让人想起近来不少地方推行的公车改革——按照职级发放车改补贴。显然,在这里,接待费有意无意中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官员福利,违背了公务接待的为“公”本性。

而且,按照“鼓励节约”的政策,单位接待费节约部分20%奖励单位主要领导,30%奖励另外的领导班子成员,50%奖励单位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单位的接待费如果没用完,剩下的将尽数分到个人,这种奖励方案在“鼓励节约”上无疑是到位的,但“公款用不完就归个人”的逻辑,合理性又在哪里?

不难看出,和车改补贴一样,公务接待费节约归己也遵循的是一个赎买式的改革逻辑:以承认官员相当部分公款吃喝的合理性并向他们支付一定费用为代价,来换取他们少点公款吃喝——显然,这种改革逻辑在现实层面具有某种合理性,但在本质上与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原则是不能吻合的。

公款接待并非完全没必要,但接待费的“度”“量”究竟在哪里,应该如何掌控,显然不是政府自己就可以做主的事情,每年1000多万接待开支,要为之定量,立法机关在财政预算源头上的控制无疑才是根本:该花的当然还要花,但不该花的、可以“节约”下来的,岂能进入官员个人荷包?所以,要真正推进公务接待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的约束能力,才是唯一治本的出路:不仅预算项目必须细化,而且还要使任何违反预算的行为都受到严厉的法律追究。如此,公款接待费改革才有望真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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